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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 为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简称中国医保商会,以下简称为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DICINES & HEALTH PRODUCTS IMPORTERS & EXPORTERS,缩写为CCCMHPIE。
第二条 本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贸易及相关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进行行业协调和服务的自律性、全国性社会团体。本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从事与本身协调业务相关和与会员利益相冲突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会的宗旨是对医药保健品进出口经营及相关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为会员及其他组织提高咨询、服务,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行业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徽,中间是一粒印有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英文缩写的成药胶丸,上下是方向相反的两支弧形箭头,颜色为绿色。
第六条 本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2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会员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提供咨询服务;
(二)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推动政府宏观目标的实现;代表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要求和意见,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 加强与科研、生产、国内流通领域的同行业组织的联系、交流和合作,促进科工贸结合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共同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
(四) 宣传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协助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
(五) 建立和发展互联网站、商情资料库,收集、研究和交流商情资料,出版刊物,对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市场、行情、国际贸易有关法规、协定、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等进行调查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 组织会员企业就国外对我国医药保健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投诉进行应诉工作;对外国医药保健品在我国的倾销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政府报告;
(七)组织国内、国际研讨会,开展国内外业务培训;
(八) 组织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协调会员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推销、订货和进行技术交流;协助会员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宣传介绍等,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
(九) 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同行业组织;出席有关国际性专业会议,加强与国外同行业组织的联系、合作与交流;
(十) 公正地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促进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互律,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和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
(十一) 履行国务院主管部门授权或根据会员企业共同要求及同行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口贸易或相关活动。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提交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文件;
(三) 经本会审核,符合本会入会条件并缴纳入会注册费后,予以登记,并由理事会授权的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权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有举报权、处分建议权和申诉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
(二)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规定,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 维护国家、行业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会员企业的利益;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会有权暂停或取消其本会会籍:
(一) 拖欠会费超过二年;
(二) 无故不参加商会活动超过二年。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会章程或协调管理规定的会员,经劝告无效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会籍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 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审议理事会、分会和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
(五) 决定终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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